泰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

泰山学院 2017-06-15 18:51:08

泰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泰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2017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并在山东省招收专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2017年,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泰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南校区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邮编:271000。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泰山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自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校园坐落在世界首例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泰山南麓,毗邻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建有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命名并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校园建筑错落有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纪委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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