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7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 2017-06-16 21:50:57
2017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
第五条学校办学类型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招生资格并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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