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报考师范类的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11日,同时学校承认首都师范大学的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报考办学地点在红领巾桥校区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85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 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酒店管理(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 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通过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报考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高职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职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湖北省考生除外),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本科层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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