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2017招生简章

北京农学院 2017-06-30 10:22:57

北京农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北京农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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