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7-06-18 20:32:3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B、必测科目4C、技术合格。对分数相同考生,依据选测科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和浙江省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开设英语课程,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日语。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我校安全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 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和专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科专业参加普通本、专科等批次录取。本、专科招生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实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网站公布录取进展,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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