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法,为了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二、组织机构: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舞蹈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面向全国招生,不设置分省计划。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于2017年首次招生,设置分省计划,只在投放计划的各省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
四、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五、办学特色:
北京舞蹈学院是中国目前唯一一所从事专门化舞蹈教学的专业教育机构,也是舞蹈教育领域的最高学府,更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最为全面的舞蹈知名院校。学校以“舞蹈家摇篮”著称。2015年起,学校成立了三个二级学院:创意学院(含编导系、现代舞系、艺术设计系)、人文学院(含舞蹈学系、艺术传播系)和新成立的教育学院。我校在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有: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产业管理五大专业。开设有中国古典舞、汉唐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音乐剧、舞蹈编导、现代舞、舞蹈史论、舞蹈科学、舞蹈教育、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舞台设计绘景、舞台灯光设计、新媒体舞蹈、艺术管理等艺术类专业招考方向。涵盖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理论以及舞台设计、艺术管理、媒体科技与舞蹈人体科学等相关学科,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教育体系。
北京舞蹈学院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da.edu.cn,本科招生链接入口在:
官网首页“招生就业”——“本科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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