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投档比例说明:按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投档比例接收投出考生档案,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120%,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档时,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环境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就业时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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