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写有考生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总分排位高低依次录取,否则将按英语科目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且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实施自主招生的专业,按我校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学生在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一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英语、语文、数学;理科类为英语、数学、语文。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分类招生录取)。
第二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空中乘务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面试与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使用综合测试成绩的省份,我校将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对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专业测试实施统一测试的省份,考生测试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划定的控制线以上,同时要满足我校上述两个专业的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三十二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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