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电力职院2017招生简章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3 11:18:50
2017年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录取原则
(一)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同时录取。
(二)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浙江省:按照该省最新政策执行;
3.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专业安排时采用分数清的方式进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2C,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为D级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六)学院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语种。
(七)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对辨色能力有较高要求,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单色不识别)的考生。
(八)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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