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21:48:25

  十、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按上海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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