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道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07)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陈虎顿、党委书记上官凤担任,成员由李颖、邹德奎、郦洪晨、崔玉波、赵宝林、王秋刚、杜秉洲、王洪章、郦洪港、费学军、张冰、王天一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2.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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