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职业学院 2017-06-17 11:19:40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4、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5、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体重=[身高(cm)-105]KG±10%,女生身高163cm-175cm,体重=[身高(cm)-110]KG±10%,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6、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且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7、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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