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15:27:25

  二、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报第一专业录取。同分时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按文化课语外数录取(具体原则详见第13条)。

  4、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5、各专业文理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6、除商务英语、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方向)和应用英语(国际商务文秘方向)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7、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8、歌舞表演专业要求:招收舞蹈类考生,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高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

  9、对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和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

  10、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器种不限。

  11、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唱法不限。

  12、对空中乘务(乘务方向)专业要求:身高男:170-184CM,女:160-175CM;五官端正,身体匀称,面目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和传染病史;无犯罪记录。

  1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且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联考,无联考的我院承认各高校单独测试成绩。对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4、考生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入学后自主选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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