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7-06-20 09:06:06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学院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2、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5、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第十四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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