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20 14:05:09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当考生总分及单科分数均相同时,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二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通过征集志愿完成录取。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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