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09:02:02
2017年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25)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
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黑龙江省首批省骨干高职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学校,坐落在中国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佳木斯市市区,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学院现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国有资产总额3.1亿元;学院下设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航空服务学院、外国语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九个分院,现有43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5653人,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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