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江美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2017-06-26 20:53: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招生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游戏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美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婚庆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空中乘务、网络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招考类别:1、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2、文史类和理工类;3、中职对口升学类。招生专业涉及土建设计、汽车制造、纺织服装、航空运输、计算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广播影视、教育、公共服务等11种学科门类。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按术科与高考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

  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除空乘铁乘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学习费用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与项目: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7)29号文件。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十九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的奖、助、缓等资助政策。学院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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