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26 19:58:49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三条 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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