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2 15:16:33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等,择优录取。

  2.承认符合教育部和相关省规定的各类政策加分。

  3.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进档总分相同考生安排专业时,对于文理分科省份,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文理不分科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订单招生计划与普通招生计划在同一个批次(或同一投档单位)、考生所报订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非订单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5.部分省份生源不足时,可将订单招生计划转为普通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五、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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