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大学2017招生简章
牡丹江大学 2017-06-16 20:35:45
2017年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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