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伊春职业学院 2017-06-16 15:25:1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 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身高女162—174cm、男172—184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建议考生谨慎报考。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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