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3、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4、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5、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市)招生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酒店管理(零学费订单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乘务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身体无纹身,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70)×60﹪,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双眼矫正视力C视力表1.0(含)以上(E视力表5.0(含)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狐臭,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O”型腿。(相关专业详细体检要求见学院网站及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酒店管理(零学费订单班)和旅游管理(乘务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旅游管理(乘务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出本人及父母的政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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