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2017-07-02 23:05:48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开设英语、日语公共外语课。

  第十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3-172CM,体形匀称;

  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矫正视力不低于1.0,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斜视;

  无口吃、耳鸣现象;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需经我校面试,未经面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进行面试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该专业要求学生劝其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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