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国标代码:12721(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学院简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十三五”优质校建设单位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8——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中心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示范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2017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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