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27 15:58:21
四、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4、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5、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6、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7、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五、我校对考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六、艺术、体育类要求
1、艺术类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艺术类专科文化省控线,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2、体育类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体育类专科文化省控线,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七、录取体检标准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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