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4年具有体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20个学院、3个直属教学教研部,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设75个本科专业,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17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 人(含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 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 人),专科 人,共计 人,按上级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50人,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按比例投档下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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