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河南科技学院 2017-06-15 15:12:30

河南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介绍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概况

  (一)办学地点:本科专业(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育教学、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副校长及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招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关于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计划编报与调整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认真做好计划编制上报与审核备案工作。计划编制和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相关省(区、市)官方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调整审批程序,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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