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学院2017招生简章
南昌职业学院 2017-06-22 15:34:52
2017年南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我院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二○一七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二、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考生在我院相应批次的志愿栏第一志愿填写“南昌职业学院”,按志愿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以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为原则。
3、艺术类考生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
4、凡取得江西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院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我院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单独招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5、正式我院录取考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6、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党团组织关系,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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