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13:39:03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省内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规程录取。

  第十九条省外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录取规程录取。

  第二十条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考试为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须转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在省内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第一专业志愿少于15名录取考生将调剂录取专业,考生填报有其他专业志愿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录取;考生无其他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遵照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在省教育考试院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特殊要求: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女生不宜就读;其他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须身高1.7米以上,女生须身高1.6米以上。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文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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