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7-07-03 12:31:11

第五章 报到事项及上课地点

  第十九条 学院2017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王福海。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2017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机电工程学院;

  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7年高招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

  咨询电话:400-0044-987400-0022-987

  南校区80350160、80353654、010-80358899-725、726、727 、728

  机电工程学院010-52781207、527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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