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3 12:40:55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

  第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严格按全国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江西省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高考填报我院的考生。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对待。

  第八条: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时,以文化分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招收不限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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