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先锋软件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11:32:29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生招生培养,将按照小规模、高质量、有特色的原则,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要求具体实施进行。

  第十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江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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