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17-06-21 12:13:3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九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六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三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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