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经干院2017招生简章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7-06-11 23:07:28
2017年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节总则
为确保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代码8642);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校;学院性质及规格:江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校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269号;邮编330088
第四条,学院简介: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全省领导干部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经济管理知识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成人本科和全日制普通专科办学资质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多次荣获国家、江西省办学“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999年学院开始从事普通专科教育,现开设了四十余个专业,在校生人数近万人。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学院已形成了干部培训为龙头、学历教育为基础的办学格局,突显了自己独特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领导,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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