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东白云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本科院校代码:10822
专科院校代码:89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学分互认课程,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国外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层次的市场营销(中英合作项目)专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英国HND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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