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安职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4 13:36:08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按每生每年13000元收费;
理科专业:药品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移动应用开发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按每生每年14000元收费。另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费;
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费;
中外合作学分互认项目: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按每生每年20000元收费。(收费标准按2016年015号批文)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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