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3 13:01:36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组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成绩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奖3名,奖金5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金2000元/人;

  奖励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第一次投档成绩前3名新生,奖金3000元/人。

  (二)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大学新生资助金(减免广东省户籍新生当年学费,最高减免6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三)学校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每年拨近200万元专款,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

  (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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