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
上海商学院 2017-06-18 09:00:04
2017年上海商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 中山西路2271号
奉浦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 奉浦大道123号
交通路院区: 上海市普陀区 交通路1933号
共和新路院区:上海市 静安区 共和新路1458号
赤峰路院区: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43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其中日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朝鲜语;其它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院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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