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大2017招生简章
福建医科大学 2017-06-14 23:01:24
2017年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为主,理、管、法、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预防保健中心。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7年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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