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备案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另外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4.市场营销专业按药品营销方向培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医学信息方向培养;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按物理治疗方向培养。
5.康复治疗学专业有2个培养方向(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3个培养方向(卫生管理、医事法律、健康保险),新生录取后将按培养方向设置班级,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分班工作。其中,康复治疗学专业招收科类为“文史类”的学生按作业治疗方向培养。具体分班细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递)或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
6.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执行。
7.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设置为“力钧班”,树立“厚基础,重临床,秉传承,突出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办学理念,采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年全程指导”的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人才综合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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