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赤峰学院 2017-06-30 08:12:52

  十四、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我校采取的资助措施有: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⑵国家奖学金;

  ⑶国家励志奖学金;

  ⑷国家助学金;

  ⑸赤峰学院学生奖学金;

  ⑹赤峰学院贫困生励志奖学金;

  ⑺赤峰学院“博爱”、“奋进”奖学金;

  ⑻“勤则通”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⑼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⑾勤工助学;

  ⑿社会捐助等其它资助。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电话:0476—83002028300205

  传 真:0476—8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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