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黑河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第 三 条 学校性质:黑龙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 四 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河学院
第 五 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 六 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 七 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招生;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六)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八)配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做好招生方面的相关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 八 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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