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人社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内蒙古首批建设的7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蒙古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技师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位于赤峰市新城区,教学、生活设施完备,现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有18个设施完备的教学实训中心和50个实训、实验室,在全国各地建有59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17年高职(含对口中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院与内蒙古工业大学、赤峰学院合作“3+2”专科起点应用型本科,学制5年,前3年为高职(专科)学习阶段,后2年为职业本科学习阶段(学费标准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升入本科学习。学生修业期满,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及授予学位条件,颁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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