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17-07-03 12:59:36

内蒙古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676(国标代码),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的一所学科类别齐全、面向区内外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之一。

  学院现设七系四部:商务系、经营管理系、会计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食品工程系,国际教育教学部、社科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和中职教育教学部,开设10大类专业群44个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17人,专任教师375人,教授28人,副教授139人,讲师314人。拥有自治区教学团队6个,在校生万余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多种补贴等学生奖励资助渠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

  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2017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7年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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