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历史沿革: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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