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2017招生简章
西安翻译学院 2017-06-20 11:19:36
2017年西安翻译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国标代码:12714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定;
3.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学校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5.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均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
7.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17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9.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10.西安翻译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各省平行分数考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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