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西京学院 2017-06-20 09:58:56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4000292339 029—85628909、85628035、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www.xijing.edu.cn
学校微信公众账号:xijinguniversity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http://zhaosh.xijing.edu.cn/zszc/
Email:xjzsb@xijing.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京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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