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大红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17-06-29 09:30: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院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BC级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与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分,末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分。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江苏省含附加分,下同)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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