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五条招生专业:根据教育部编报招生计划要求,学校按大类招生,招生类别仅供填报志愿使用。2017年开设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务)、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类(经济学)、政治学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新闻传播学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类(建筑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类(化学)、统计学类(统计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包含了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机械电子工程,学生进校后根据意向及在校成绩进行选择。学校的部分专业提供“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可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全国29省(市、区)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六条 为了便于全英文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若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不低于80分。海南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900)不低于630分。
第七条 2017年新高考改革录取省份:
浙江省考生: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我校在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对于学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上海市考生:根据《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我校在本科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我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对于学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第八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考生进档后,若高考总分相同,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条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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