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2017招生简章

青岛滨海学院 2017-06-16 15:17:50

青岛滨海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简介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7、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办学条件:学校位于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中国东部沿海经济中心——青岛市新区中心。学校规划占地1200多亩,总面积5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9亿元;已建图书馆2座,纸质藏书187万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有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3个,校企一体化校内实习基地10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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